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11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1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2-14
有效期至
2010-12-14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双盘蝇香上下轻轻摇动,再一分为二,固定在内附的香架上,然后点燃即可使用。
产品性能
本产品采用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赶苍蝇。
注意事项
1.远离易燃物,易爆物.2.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混放.3.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4.使用时注意通风.5.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用后洗手.6.本品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鱼塘或河流禁用.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有中毒必须立即就医.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种子及易燃易爆品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