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01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20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12
有效期至
2011-11-12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驱杀苍蝇,在室内点燃使用,使用方法:将一双盘蝇香分成单片,将铁架中间部分拉出折成90度角,将蝇香的中心插在铁架尖端,用明火点燃蝇香尾端。
产品性能
本品以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有效驱杀苍蝇。单圈燃烧时间3小时,适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等室内场所。
注意事项
1、香圈点燃时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用后洗手,使用时注意通风。2、开封后未用完的蝇香要封存好。3、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4、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5、对家蚕、鱼有毒,勿在鱼塘、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使用中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保持干燥、通风,怕雨、怕晒,严防包装破损,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