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9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9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7-22
有效期至
2011-07-22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双盘蝇香脱开成两单圈,然后点燃香圈末端后放于托盘内,同时将托盘置于上风处。
产品性能
本产品含拟除虫菊酯,能有效驱杀蝇,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室、饭店等场所。
注意事项
1.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忌用高温烘烤。2.如不慎受潮,可在通风口吹干后使用,效果不变。3.使用时应远离火源和易燃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注意防火安全,注意通风。4.勿在电风扇或大风处使用,以免影响效果。5.请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微毒,无特效解药剂。如不慎吸入,请移至通风处,严重的应立即送医诊治。如不慎食入,应清理口腔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如皮肤接触或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过程中产品小心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和运输。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