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6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6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7-20
有效期至
2011-07-20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一双盘蝇香拆为两个单盘。 2、点燃香圈的尾端。 3、将点燃的蝇香插在支架上。 4、远离可燃物。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烯炔菊酯原药配制而成,可有效驱杀家蝇,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1、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2、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3、请注意防火,勿使燃着的香头或灰烬与可燃物靠近,勿用可燃品接灰。 4、开封后未用完的蝇香要注意封好保存,一旦受潮,请放在通风处吹干,效果不变,忌用高温烘烤。5、用后请洗手。6、对鱼、家蚕有害,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不可吞服,若发生误服请立即就医。 2、若不慎触及皮肤,请用肥皂水清洗,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储于阴凉、干燥处。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物品同贮同运。 4、勿近火源,避免曝晒和雨淋。 5、轻装轻卸。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