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0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7-10
有效期至
2011-07-10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前请密闭门窗,移开食物;小心将两圈一组蝇香分成两个单圈,将单圈蝇香插牢在支架上,点燃蝇香的尾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烯炔菊酯为主要成份配制而成,主要用于宾馆、家庭、餐厅、办公室等场所,具有驱杀苍蝇、燃烧稳定的等特点。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把蝇香放置于空气流动较缓慢的地面;2.使用时应注意室内通风;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3.对鱼、蚕有毒,用后洗手;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过敏者禁用,误食、吸入不适者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对证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防潮、防湿、避光保存,置于阴凉干燥处;2.勿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燃品等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