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31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3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6-02
有效期至
2011-06-02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双盘蝇香上下轻轻摇动,再一分为二,固定在内附的蝇香架上,然后点燃即可见效。(单圈有效使用空间:28立方米 )。
产品性能
本产品采用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是一种驱杀苍蝇的专用产品,单圈燃烧时间3小时。
注意事项
香圈点燃时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用后洗手;使用时注意通风;开封后未用完的蝇香要封存好;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勿让儿童玩耍;对鱼、蚕毒性高,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发生中毒送医院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运输时,保持干燥、通风,怕雨、怕晒,严防包装破损,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