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蚊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25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2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13
有效期至
2012-04-13
农药名称
驱蚊液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羟哌酯icaridin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涂抹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直接均匀地涂抹在裸露的肌肤上,可以有效防蚊4小时以上。
注意事项
1.废弃的容器、包装物应妥善处理,可焚烧或专业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禁止饮食该物。3.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用后洗手,有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过敏者禁用。4.万一着火,可以用黄沙覆盖或使用泡沫灭火。5.避免溅入眼睛和黏膜等敏感部位。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无特别症状,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如果眼睛溅入药液,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紧急治疗措施:可用医疗活性炭洗胃。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通风处。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免误用。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