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15低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1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10
有效期至
2010-04-10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6%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2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轻轻抖动逐渐拉开。2、把香架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将蚊香的另一端点燃。3、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以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较好的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
注意事项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风大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注意安全、防火,不要使燃着的火或者未烬的烟灰与易燃品接触。注意通风,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3、用后请洗手。4、本品对鱼、家蚕有毒,禁止在鱼塘、蚕室及附近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原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若吸入后引起不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于50℃以下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避光贮存,勿让儿童玩耍。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或运输。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晾晒,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4、远离火源、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