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500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50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9
有效期至
2011-12-29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剂型
登记证持有人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氯烯炔菊酯chlorempen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时将双圈蝇香分成单圈,置于支架上固定,点燃香头即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作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防治苍蝇害虫。
注意事项
1.使用时注意通风。蝇香点燃时勿用易燃品作接灰盘。2.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3.开封后未用完的蝇香要密封保存。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中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贮运时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