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149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149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2-25
有效期至
2011-02-25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浆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0毫克/盒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四氟苯菊酯transfluthrin450毫克/盒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蚊香浆外铝箔撕开,取出蚊香浆铝盒,将铝盒底部紧贴于加热器,接通电源,停止使用关闭电源,每天使用10小时,可连续30天。
产品性能
采用四氟苯菊酯,配上彩虹电热蚊香浆加热器,具有长达300小时驱蚊效果。每晚使用8小时可持续37晚。使用时只需接上电源即可,方便省心。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勿撕去蚊香浆盒面的高分子膜。2.必须与彩虹专用加热器配套使用。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4.用后洗手。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5.使用300小时后请更换新的蚊香浆。6.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7.微毒。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未有中毒报告,若不慎误服,请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防止重压。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