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116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801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8-02-21
有效期至
2011-02-21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2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一双盘蚊香拆为两个单盘蚊香。2、点燃蚊香尾端。3、将蚊香插在蚊香架上。
产品性能
蚊子侵扰着人们的生活。本产品能有效驱蚊,为您创造健康、舒适的生活。本产品燃烧性能稳定,有效驱蚊。单盘连续燃点时间为7小时。
注意事项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过敏者禁用;用后洗手,拆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封好保存。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离开有毒环境,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清洗皮肤并及时就医; 3、经皮中毒者,在充分清洗皮肤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并及时就医; 4、眼睛沾污药液时,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多次反复冲洗并及时就医; 5、经口中毒者,应立即催吐,用小苏打水或清水清胃并及时就医; 6、有症状者,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能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贮存温度不应高于50℃;产品搬运时 要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