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70297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70297
首次批准日期
2007-12-12
有效期至
2011-12-11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个双盘的蚊香分开;将蚊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蚊香架上,然后点燃蚊香头部;为使蚊香充分发挥效力,请将蚊香置于上风口。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以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主要成分的微毒产品。该产品能起到驱、灭蚊的效果。
注意事项
1、蚊香点燃时请勿置于易燃物旁,不能直接置放于木地板上,要使用阻燃托盘;使用本产品时注意通风。2、开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密封保存;请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误食;3、本产品对鱼、蚕有剧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4、用后洗手。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产品时如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请速去当地医院诊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易燃品混放,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离墙、离地面10㎝堆码,堆码极限12;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严防日晒雨淋;请远离儿童贮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