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70241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70241
首次批准日期
2007-11-05
有效期至
2011-11-04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炔丙菊酯prallethrin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电热加温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蚊香液有效驱蚊300小时。2、打开药液瓶盖。3、将药瓶放入加热器内。4、接通电源(220V),打开开关指示灯亮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5、用毕,切断电源。
产品性能
本品经电热加温后,药液可均匀挥发,达到驱蚊效果。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忌食,如有误食请催吐或就医诊治。2、使用本品时,过敏体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切断电热蚊香液的加热器电源、开窗通风。3、投放本品后请洗手。
储存和运输方法
密封包装放置常温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爆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合贮存。远离儿童、远离火源。长期不用时,应卸下药瓶,盖上瓶盖并拧紧,至于阴凉处保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