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70175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70175
首次批准日期
2007-09-05
有效期至
2008-09-05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个双盘的蚊香分开;将蚊香置于盒内配套的蚊香架上,然后点燃蚊香头部;为使蚊香充分发挥效力,请将蚊香置于上风口。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碳粉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对室内蚊子具有驱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按标示使用。 2、将两香圈小心分开,点燃尾端插放于香架上,断香可夹在香架上点燃使用。 3、使用时应注意安全防火,勿使燃着香体靠近易爆品、电源、火源。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 4、勿在电扇下直吹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点燃时间和使用效果。 5、贮存时应避光,注意封好保存。 6、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禁止使用,过敏者禁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使用后洗手,避免污染水源,注意通风。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服中毒或使用本品有不良反应,应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2、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种子等共储存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