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95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95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4-03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登记证持有人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适用于家庭、宾馆等室内场所使用。使用时将双圈蚊香分成单圈,置于支架上,点燃香头即可。若使用市售铁盘,应注意蚊香外圈不要接触到铁盘边缘,并经常清理铁丝或锯齿上的积碳,以保证燃点效果。
产品性能
本品用于驱杀蚊子
注意事项
1、使用时注意通风。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 2、对蚕和鱼有毒,蚕房内及其附近禁用,废弃蚊香不能丢弃到鱼池。 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密封保存。 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 2、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中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贮运时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 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