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19微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19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2-20
有效期至
2008-01-13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将蚊香双盘分成单盘,用本厂配套支架点燃即可,折断的蚊香可夹在支架点燃继续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炭粉,加拟除虫菊酯精制而成,具有不易折、易点燃、不断火,等特点,对蚊子有抑制和驱杀作用。
注意事项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用后洗手,拆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封好保存。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微毒杀虫剂。如果药剂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吸入过敏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移至空气流通处,若出现呼吸障碍、痉挛等症状时,要采取给氧,用镇静剂等措施。 如有误服,应立即就医,并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及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与强烈震荡。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