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17低毒卫生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40117
首次批准日期
2004-02-20
有效期至
2008-02-24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0.23%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rich-d-transallethrin0.2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卫生点燃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时,扳起香架,单盘蚊香光滑面向下,中心孔插在蚊香架上,点燃蚊香尾端,放在室内上风处;断香可插在蚊香架的缺口处继续使用。
产品性能
本产品能有效驱杀蚊子。适用于家庭、餐厅、宾馆、办公室等场所。
注意事项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过敏者禁用;用后洗手,拆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封好保存。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中毒。本品为低毒产品,没有特效解毒药。如果误食、中毒应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2. 产品的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3. 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4.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