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N3-8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N3-88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28-07-15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3-11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600克/升。2025年12月1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83-142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早稻插秧后5-7天,晚稻插秧后3-5天施药。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5天,但水位不能超过叶心,以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3、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防除水稻田杂草的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封闭处理剂。
注意事项
1、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 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在杂草一叶期以前施药。 3、对鱼毒性高,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用过的容器和废气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