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N10-9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N10-91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31-07-31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02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广农制药(广州)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田牛毛草100-170毫升/亩喷雾,毒土
水稻田稗草100-170毫升/亩喷雾,毒土
水稻田鸭舌草100-170毫升/亩喷雾,毒土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药后保水2-3厘米,5-7天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剂一次。
产品性能
本剂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杂草及某些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请勿随意加大药量,混药、施药务必均匀。2、沙质渗漏、雾水未干或刮风下雨不宜施药,施药后若下大雨,要及时排水,避免水层淹没秧苗生长点,以免产生药害。3、本剂对鱼有毒,要避免药液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本剂时应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2、皮肤或眼睛接触该药液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眼睛不少于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本剂易燃,应远离火种。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切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贮存运输。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