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在虫害发生期均可施药。药液应随用随配,当天用完。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用药。3.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棉花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小麦上28天;苹果树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其它栽培方式7天,温室栽培方式3天。
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短,适于防治苹果树蚜虫、小卷叶蛾等多种作物上的多种害虫。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3. 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4.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这些植物上,以防产生药害。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迅速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解救办法救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