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害虫低龄幼虫或若虫期或发生初期按上述用量及施药方法进行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1次。2.在小麦、棉花、茶树和青菜上兑水量30—50公斤/亩。3.本品在卫生、粮仓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小麦、桑树、棉花、苹果树、茶树和青菜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该产品用于粮仓喷雾和熏蒸时,仅用作空仓器材杀虫剂,不可用作他用。6.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熏蒸作用突出,残效期较短,对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同翅目,鳞翅昆虫具有较强的击倒力,也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仓储害虫。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症状为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