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小麦4叶期至拔节前,作茎叶喷雾。玉米在3—6叶期用药,使用时要顺垅沟茎叶喷雾,应严格控制施药期。高粱作茎叶喷雾。2.于水稻2—3叶时,拔秧前七天,注意:用于晚稻秧田脱根扯秧;4—5叶期,分蘖前期,分蘖末期作茎叶喷雾。3.用水量20—40公斤/亩,喷雾应均匀周到,避免重喷或漏喷。4.本品对棉花、马铃薯、油类、豆类、瓜类、果树、果木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5.大风天请勿施药。6.棉花、马铃薯、油类、豆类、瓜类、果树、果木等对本品极为敏感,用药时要防止雾滴飘移到上述植物上。小麦3叶期前及拔节开始后不可用药。7.施药工具,在使用前后要洗刷干净。8.气温在25℃时除草效果显著,在低于25℃时也可使用。9.发生药害后,应尽快使用草木灰或喷稀碱水可减轻药害程度。10.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11.不能与含碱性农药同时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苯氧羧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用于防除小麦、玉米、高粱田中的阔叶杂草,水稻田中的三棱草、眼子菜。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工作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工作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有呕吐、恶心、肌肉纤维颤动、反射降低、瞳孔缩小、抽搐、昏迷、休克等。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注意防治脑水肿和保护肝脏。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