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氟酰草胺·氟噻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311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3113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7-15
有效期至
2031-07-14
农药名称
吡氟酰草胺·氟噻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220克/升(吡氟酰草胺110克/升,氟噻草胺110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氟酰草胺diflufenican10%
氟噻草胺Flufenacet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冬小麦田一年生杂草100-12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冬小麦1叶1心期—2叶1心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制剂用量100—120毫升/亩,用水量30—4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1次。2.避免施药时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3.药剂使用前需充分摇匀,按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处理。4.施药时应注意药量准确,分布均匀。
产品性能
本品由吡氟酰草胺与氟噻草胺复配而成。吡氟酰草胺属类胡萝卜素生物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八氢番茄红素脱氢酶的活性,阻碍杂草体内类胡萝卜素的生物合成。氟噻草胺是细胞分裂和细胞生长抑制剂,通过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阻止杂草的正常发育。可防除冬小麦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3.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