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前3—7天,稻田灌水整平后,每亩兑水40—50公斤,土壤喷雾施药1次。 2.施用本品应选择晴天,光照强,气温高,有利药效发挥,加速杂草死亡。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时防止药液撒施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勿超剂量使用,避免药害。勿在高温、干燥条件下移栽水稻,避免药害。用药后弱苗、小苗等不宜移栽,避免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苯胺类除草剂。在杂草发芽前后施用可在土表形成抗淋溶的药土层,在作物整个生长期保持活性。当杂草萌发通过药土层幼芽或根系均能吸收药剂,本剂具有抑制类胡萝卜素生物合成作用,吸收药剂的杂草植株中类胡萝卜素含量下降,导致叶绿素被破坏,细胞膜破裂,杂草则表现为幼芽脱色或白色,最后整株萎蔫死亡。死亡速度与光的强度有关,光强则快,光弱则慢。本品可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酰苯胺类除草剂,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除草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品有眼睛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