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应于水稻移栽缓苗后,即水稻5—8叶期,稗草2—4叶期施药,每亩兑水量30—45公斤。施药前排干田水,用药后2—3天复水,保持 3—5 厘米水层5—7天后恢复田间正常管理。在水稻上每季最多用药1次。注意勿超剂量使用,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在水稻体内被芳基羧基酰胺酶水解成3,4—二氯苯胺和丙酸而解毒,稗草由于缺乏此种解毒机能,细胞膜最先遭到破坏,导致水分代谢失调,很快失水枯死。以2叶期稗草最为敏感,敌稗遇土壤后分解失效,仅宜作茎叶处理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鞋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药剂会抑制水稻体内敌稗解毒酶的活力,使用本品前后10天之内不能使用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更不能与这类农药混合使用,以免水稻发生药害。4.严禁与2,4-滴混用,用过的药械务必彻底清洗,以免发生药害。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感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携带标签就医。1.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携带标签就医。2.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3.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4.皮肤沾附,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