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灭幼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823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823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7-15
有效期至
2031-07-14
农药名称
阿维·灭幼脲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2%
灭幼脲chlorbenzuron19.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松树松毛虫1000—1500倍液喷雾
甘蓝小菜蛾45一75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量30—45公斤/亩,在松树松毛虫2—3龄幼虫期均匀喷雾。2.使用本品前,请先充分摇匀。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在甘蓝和松树上每季作物均最多用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灭幼脲的混配制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阿维菌素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灭幼脲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昆虫不能正常蜕皮,可防除甘蓝小菜蛾和松树松毛虫。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接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食者可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保持安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