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丁醚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675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675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7-15
有效期至
2031-07-14
农药名称
甲维·丁醚脲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1.3%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243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5克/升,丁醚脲228克/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17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醚脲diafenthiuron20%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1.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40—6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每亩兑水30—45公斤,均匀喷雾。2.施药应均匀周到,避免重喷,漏喷或超过推荐剂量用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季最多使用1次。5.安全间隔期7天。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丁醚脲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混配而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既有胃毒作用又兼有触杀作用;丁醚脲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熏蒸作用,且具有一定的杀卵效果。两者混配,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