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硝酚钠·三十烷醇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539微毒植物生长调节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539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5-21
有效期至
2031-05-20
农药名称
复硝酚钠·三十烷醇
毒性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9%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0.9克/升(复硝酚钠0.8克/升,三十烷醇0.1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复硝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0.08%
三十烷醇triacontanol0.0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调节生长150-25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孕穗期和灌浆初期各喷雾施药1次。2.在水稻田每季最多使用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异常高温高湿天气下不宜用药。
产品性能
复硝酚钠能渗透到植物体内,以促进细胞的原生质流动,加快植物发根速度,对植物发根、生长、生殖及结果等发育阶段均有程度不同的促进作用。三十烷醇可提高光合色素含量,增强光合效能,增加干物质积累,增强细胞生理调控,促进生长发育。用于水稻调节生长。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