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棉花吐絮率达40%后喷雾施药,推荐兑水量40—45公斤/亩,喷雾应均匀周到。2.使用效果与温度、田间湿度、光照强度及棉花成熟度、密度等有关,注意施药前后的气温变化,用药前后3—5天日最低温度≥12℃时,使用效果更佳。施药后两天内降雨会影响药效,应补喷。本品应在阴天或晴天使用,严禁高温烈日用药。3.注意避免用药过早影响棉花纤维品质。4.用药应均匀,不宜重复使用。用药最适浓度因品种、气温、栽培管理而异,凡未用过本品的作物品种和地区,应先试后再用,切忌滥用。初次使用宜先从低浓度用起。5.本剂加水稀释后,应于当天使用,久置后施用会降低药效。6.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两种脲类农药混合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通过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及抑制光合作用,使叶片枯萎脱落。做棉花脱叶剂,具有促使棉花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促使棉铃提前吐絮,提高棉花品质,提高霜前花比例。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工作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工作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