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氟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287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2287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5-21
有效期至
2031-05-20
农药名称
三环·氟环唑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467克/升(三环唑350克/升,氟环唑117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环唑epoxiconazole10%
三环唑tricyclazol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30-4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施药,兑水均匀喷雾,间隔7—10天施药1次,共施药2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切勿漏喷或重喷。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噻唑类杀菌剂和三唑类杀菌剂复配而成,其中三环唑主要是抑制附着孢黑色素的形成,从而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氟环唑抑制病菌麦角甾醇的合成,阻碍病菌细胞壁的形成,并且氟环唑分子对真菌酶(14-dencthylase)有亲和性,能抑制病菌原真菌。二者复配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品散溅。2.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禁止与碱性的农药混用,建议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