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丙·吡嘧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189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1890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4-17
有效期至
2031-04-16
农药名称
五氟·丙·吡嘧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297克/升(吡嘧磺隆8克/升;五氟磺草胺15克/升;丙草胺274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五氟磺草胺penoxsulam1.5%
丙草胺pretilachlor27.7%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00-125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后10—20天,杂草基本出齐后,喷雾处理,兑水量15—3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本品。4.每季最多使用1次。5.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由五氟磺草胺、吡嘧磺隆、丙草胺三个有效成分复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里的稗草、矮慈姑、鸭舌草、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尽量在无风无雨时施药,避免雾滴飘移,危害周围作物。2.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