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氟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1733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1733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4-17
有效期至
2031-04-16
农药名称
三环·氟环唑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341克/升(三环唑273克/升,氟环唑68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环唑epoxiconazole6%
三环唑tricyclazole2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60—8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叶瘟时,可在初见病斑时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最适宜施药期是水稻破口期。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间隔7—10天再施药1次。2.用水量40—50公斤/亩。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28天。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氟环唑和三环唑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具有预防、保护、治疗多重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建议选择与本品作用方式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3.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3.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5.误服: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6.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4.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