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85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854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3-02
有效期至
2031-03-01
农药名称
吡嘧·丁草胺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646.8克/升(吡嘧磺隆10.8克/升,丁草胺636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9%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田(直播)一年生杂草60-8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直播后5—7天,以推荐剂量采用药土法均匀撒施施药一次,药后保持田间1—2厘米水层5—7天,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以避免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3.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吡嘧磺隆与丁草胺两者混配而成,吡嘧磺隆属于磺酰脲类除草剂,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丁草胺属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两者混配防除水稻直播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本品为可分散油悬浮剂,施药前请充分摇匀。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