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环·咪鲜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823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823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3-02
有效期至
2031-03-01
农药名称
氟环·咪鲜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447克/升(氟环唑89克/升,咪鲜胺358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环唑epoxiconazole8%
咪鲜胺prochloraz3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瘟病35—4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1—2次,间隔7—15天,用水量为30—60公斤/亩,注意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2.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氟环唑与咪鲜胺复配而成的杀菌剂,氟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其主要作用机理是抑制甾醇生物合成中C-14脱甲基化酶,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咪鲜胺为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菌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效果,具有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对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防效较好。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或者人身伤害。4.本品有眼睛和皮肤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