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穗颈瘟于破口期施药,病重齐穗期再喷一次,每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兑水量30—60公斤/亩。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时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注意事项
本品有眼睛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配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