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叶瘟时于发病初期第一次施药,孕穗后期—破口期施药一次。防治水稻穗颈瘟和谷粒瘟时,孕穗后期第一次施药,破口—齐穗期施药一次。发病严重时,间隔7—10天施药一次,每季最多施药两次。用水量为45—50公斤/亩。2.使用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氟环唑和三环唑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具有预防、保护、治疗多重作用。
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专用防毒口罩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4.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避免与氧化剂接触。5.建议选择与本品作用方式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6.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请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误服: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