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701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701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3-02
有效期至
2031-03-01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4%,11.5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1%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纵卷叶螟60-1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每亩用水量40—50公斤,喷雾应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的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使害虫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在3—4天内达到最高致死率。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