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适宜施药时期为春玉米3—4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1—3叶期或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兑水25—30公斤/亩,均匀喷雾。2.本品为苗后早期除草剂,尽量较早用药,除草效果更佳。3.本品耐雨水冲刷,药后3小时遇雨药效不受影响。4.豆类、瓜类、白菜、萝卜、甘蓝等十字花科作物对本品敏感。5.勿将本品用于甜玉米、糯玉米、爆裂玉米和自交系玉米。6.如遇毁(翻、补)种,只可补种玉米,补种后请勿再施用本品。7.与其他作物间作、混种的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品。8.后茬种植小麦需间隔3个月以上,后茬种植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向日葵需间隔8个月以上,其他作物需间隔18个月以上。9.高温、干旱季节施药应选择傍晚进行。在干旱的气候条件下,施药前灌水或雨后施药会有利于药效发挥。10.在杂草基数高、干旱及杂草叶龄稍大时,按推荐剂量的上限使用。1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春玉米田苗后早期茎叶处理除草剂,由两种不同作用机制的除草剂混配而成。用于防除春玉米田的大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和部分禾本科杂草,如鸭跖草、藜、苘麻、苋菜和菊科、苋科、锦葵科、十字花科、蓼科的杂草,以及禾本科的马唐、牛筋草、稗草等。
注意事项
1.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使用前请先摇匀后再取药。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3.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度刺激性,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及口鼻吸入;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5.误服: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