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马铃薯苗后,田间一年生杂草2—5叶期,每亩兑水20—30公斤,针对田间杂草植株茎叶均匀喷雾施药。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90天。3.使用本品前后7天内,禁止使用有机磷杀虫剂,避免产生药害。4.禾本科作物如玉米、水稻、小麦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雾飘移到上述之上,以防产生药害。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