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406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60406
首次批准日期
2026-01-21
有效期至
2031-01-20
农药名称
莎稗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414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莎稗磷anilofos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莎草科杂草40-5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移栽缓苗后(移栽后5—7天),田间禾本科杂草2叶前,药土法撒施施药,施药时田内保持3—5厘米水层,勿使田水淹没稻心叶,保水5—7天,每亩用水量30—50公斤。2.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剂为水稻移栽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防治稻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莎草、鸭舌草、雨久花、尖瓣花、草龙、飘拂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
注意事项
1.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避免药剂与其他作物接触。3.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作业时应注意防护,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更换衣物等。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如不慎接触皮肤,大量清水冲洗并换洗受污染的衣物。3.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移至空气流通地方。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