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4—5叶期,稗草2—5叶期茎叶喷雾处理。每亩兑水30—4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外观为棕色、无刺激性气味的透明液体,是高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用于水稻田稗草的防除。在水稻体内被芳基羧基酰胺酶水解成3,4-二氯苯胺和丙酸而解毒,稗草由于缺乏此种解毒机能,细胞膜最先遭到破坏,导致水分代谢失调,很快失水枯死。以2叶期稗草最为敏感,敌稗遇土壤后分解失效,仅宜作茎叶处理剂。
注意事项
1.喷药时应选择晴天,无风或风小的天气,在散露水后施药,以免影响药效。2.本品不能与有机磷类和氨基酸甲酯类药剂及2,4滴丁酯混用,施用有机磷类和氨基酸甲酯类农药十天内避免使用敌稗,以免引起药害。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6.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要注意避免药液与眼睛、皮肤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