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于水稻叶瘟病发病前或初期,穗颈瘟于水稻破口前期开始施药,间隔7天—10天,连续施药3次,亩用水量为45—50升左右。2.每季作物最多施3次,安全间隔期21天。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时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属农用抗菌素类低毒杀菌剂,具有内吸渗透性,同时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达到杀死病原菌防治病害的目的。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配混用。2.本品对大豆、藕、菜豆、葡萄、柑橘、苹果、杉树苗有轻微影响,在临近上述区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3.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