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3848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3848
首次批准日期
2025-12-22
有效期至
2030-12-21
农药名称
甲维·虱螨脲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03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9克/升,虱螨脲84克/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1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1.8%
虱螨脲lufenuron8.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10—1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幼虫盛发期施药1次,以推荐剂量按每亩用药量兑水30—4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虱螨脲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复配制剂,作用方式为胃毒、触杀作用,对作物安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遵循“现混现用”的原则,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2.本品有眼睛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以防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使用过的药械需清洗三遍,在洗涤药械或处置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