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水稻移栽田应于水稻移栽完全缓苗后,杂草2—3 叶期茎叶喷雾。2.用水量15—30 公斤/亩,二次稀释后均匀喷雾,避免重喷和漏喷,避免飘移至其他作物。3.施药时可以有浅水层,但需确保杂草茎叶2/3 以上露出水面,施药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灌水,保持浅水层5—7 天,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4.施药量按稗草密度和叶龄确定,稗草密度大、草龄大,使用上限用药量。5.预计2 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6.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丙草胺和氯氟吡啶酯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除草剂组成。本品既有茎叶处理活性,又有土壤封闭活性,可用于防治水稻田稗草、千金子、野慈姑、鸭舌草、雨久花、水苋和异型莎草等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和一年生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使用。2.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应避免与具有强氧化性物质接触和混合。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身体有伤口者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6.丙草胺为HRAC 第15 组,氯乙酰氨类除草剂,作用机理为极长链脂肪酸合成抑制剂;氯氟吡啶酯为HRAC 第4 组,吡啶羧酸类除草剂,作用机理为人工合成植物生长素类除草剂。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在防治相同靶标杂草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除草剂轮换使用或混用。制造厂敬告用户:用药前请先阅读标签上的安全使用说明,误用产品会导致危险。必须始终按照产品标签说明或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400-650-5726。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