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定向茎叶喷雾,对杂草叶面喷雾要均匀,每季最多使用1次,推荐用水量30—50公斤/亩。2.施药时应带上喷雾罩定向喷雾,避免药液喷洒到周边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4.用于水稻催枯,在水稻成熟后期,收割前5—7天,喷雾施药1次,推荐用水量30—50公斤/亩。5.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安全间隔期5天。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一定传导性,施药后可被植株绿色组织吸收,使植株受药部位枯黄,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和水稻催枯。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有眼睛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鞋子,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