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种子包衣方法: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药浆种子比为1:50—100,即100公斤种子对应的药浆为1—2升),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着药(着色)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2.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3.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包衣后的种子应及时催芽播种。4.作物不同品种间存在差异,当本品在上述登记作物品种上首次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元复配杀虫杀菌剂。可用于防治小麦散黑穗病、蚜虫;花生蚜虫、根腐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药剂处理过的种子应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3.药剂处理后的种子需妥善处理,以防鸟类、家禽等误食;播种后应立即覆土,严禁畜禽进入。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6.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2.眼睛溅入: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3.吸入: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误食: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携带农药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根据患者的不同病情,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