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配药前先将原包装摇匀,再采用二次稀释法配药。2.防治甘蓝小菜蛾在卵孵高峰期施药,兑水 30—45 公斤/亩喷雾,根据虫害侵染情况,每季最多施药 2 次,施药间隔期 10 天,安全间隔期 7 天;防治柑橘潜叶蛾,在柑橘夏梢或秋梢整齐抽发,平均长度 5cm 以下,潜叶蛾卵孵盛期施药,根据虫害侵染情况,每季最多施药 2 次,施药间隔期 10 天,安全间隔期 21 天。3.预计虫害重发生时,建议使用高剂量。4.大风天或预计 1 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用水量应根据具体作物、品种、生育期和施药器械及当地生产实际进行调查,以喷湿、喷透至药液滴落为宜,使作物叶片充分均匀着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螺虫乙酯和四唑虫酰胺的混剂。螺虫乙酯为特窗酸类杀虫剂,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具有内吸性,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四唑虫酰胺为双酰胺类杀虫剂,作用于害虫的鱼尼丁受体,引起细胞内钙离子无节制释放,导致肌肉收缩、麻痹直至害虫死亡,以胃毒为主。用于防治柑橘树潜叶蛾、甘蓝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避免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药液及废液严禁污染各类水 域、土壤等环境。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使用本品应注意避免对蜜蜂、授粉昆虫、赤眼蜂、桑蚕及鸟类造成影响。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6.禁止在柑橘树春梢期用药。7.本产品有效成分为四唑虫酰胺和螺虫乙酯,是作用机理编号为 28 组和 23 组的杀虫剂。避免使用相同作用机理的产品处理同一靶标害虫的连续世代。参考施药窗口(以害虫的发生世代或 30 天)的方法来使用。在一个施药窗口内使用本产品或具有相同作用机理的产品,之后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其他产品进行处理。对于生长周期短的作物(<50 天),可将整个作物周期视为一个施药窗口,从而在同一农场后续种植中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产品。为了避免抗性的产生,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每季最多用药次数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2.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 口,禁止催吐。3.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通畅。4.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 400 清洗再用清水冲洗。5.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 10 分钟。6.无已知的中毒症状,无特定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7.如发生中毒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 0532-83889090。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密封的原包装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适宜的储存温度为 0℃—35℃。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