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247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252477
首次批准日期
2025-09-01
有效期至
2030-08-31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130克/升。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12.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100-20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春大豆苗后1—3片复叶,阔叶杂草2—4叶期,每亩兑水25—3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2.施药时均匀喷雾,避免漏喷或重喷,喷雾药液切勿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注意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除草剂,使用后能很快被叶片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使叶片发黄迅速枯死。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一年生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选择无风天气,避开高温、露水施药。施药时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及果树、蔬菜上。2.大豆花荚期以及田中套种敏感作物时禁止施药。3.在干旱等不良环境条件下施药,大豆叶片会受到轻度抑制,严重时候会暂时萎蔫,但7天左右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喷雾均匀周到,勿重喷、漏喷,勿超量使用,否则在土壤中残留会影响后茬敏感作物。4.本品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下茬不宜种植甜菜、高粱、谷子、向日葵、马铃薯、亚麻、油菜、蔬菜等作物。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6.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长靴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施药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8.不能与氧化剂混合使用。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