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预防水稻苗瘟病、叶瘟病、谷粒瘟病时,在发病初期第1次用药,根据病情7—10天后第2次用药;预防水稻穗颈瘟病在孕穗末期第1次用药,齐穗期第2次用药;兑水量40—5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预防、保护、治疗多重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可以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对眼睛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