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苹果树白粉病发病初期,根据病情可连续使用3次,每次间隔10—15天。2.施药应选在晴天、无风时进行。气温高于32℃或低于4℃时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机类农药,是一种保护性杀菌剂,用于防治苹果树白粉病。
注意事项
1.气温达到32℃以上时慎用,38℃以上禁用。2.不得与酸性农药等物质、波尔多液等铜制剂、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和波尔多液前后紧接使用时,间隔不得少于14天。3.本品对桃、李、梅、梨、番茄、黄瓜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脱除污染衣服后,再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后,及时就医。误服时,除给水外不要饮食任何食物,对症治疗。误食中毒后,在医师指导下,可采用弱碱洗胃方法解救,并立即注射可拉明、山梗菜碱强心剂和静脉注射50%葡萄糖40—60毫升及维生素C500毫升。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